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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文章      【发布时间: 2021-03-10】  【点击数: 】 【字号: 】 【我要打印

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工作规定


(2014年6月5日修订)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研究生的培养质量,规范和加强研究生培养过程管理,培养创新型人材,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全体博士研究生和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须进行开题报告。

第三条 开题报告在第二学期末之前完成。硕博连读生在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后在第二学期末之前完成。

第四条 研究生院负责研究生开题工作的统筹管理,检查协调。

第五条 具有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的院(系)负责博士、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的组织工作,由院(系)研究生主管部门具体负责。院(系)成立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领导小组,组长由院(系)主管研究生工作的负责人担任。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制订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工作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二级学科博士、硕士学位授权点所在教研室成立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工作小组并具体实施。

第六条 开题报告考核小组组长由学科带头人担任,成员由研究生教学和科研经验丰富的高级职称人员担任。

第七条 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工作小组由5~7名具有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构成,设秘书1名,由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考核工作小组由3~5名具有副教授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的人员构成,设秘书1名,由具有讲师或相当职称的人员担任。考核工作小组秘书负责开题报告的安排和通知,开题情况现场记录,将相关表格上报至院(系)的研究生管理部门。本学科开题报告考核工作小组成员不足时,由院(系)的研究生管理部门协调安排。

第八条 开题报告考核工作小组就研究课题的创新性、科学性、可行性以及是否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等方面进行评议,指出研究课题中的不足之处或有待完善的部分。

第九条 开题报告内容

(一)医学、理学学术学位博士、硕士研究生

1.立项依据

(1)研究背景

(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3)研究目的和意义

2.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3.研究的技术路线

(1)样本(对象)选择方法

(2)样品采集及处理方法

(3)具体检测方法

(4)数据处理方法

(5)质量控制方法

4.前期研究基础及可行性分析

5.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6.研究计划进度安排

(二)临床医学专业学位博士生

1.立项依据

(1)研究背景

(2)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3)研究目的和意义

2.研究内容及创新点

3.研究的技术路线:

(1)样本(对象)选择方法

(2)样品采集及处理方法

(3)具体检测方法

(4)数据处理方法

(5)质量控制方法

4.前期研究基础及可行性分析

5.拟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

6.研究计划进度安排

(三)哲学博士、硕士研究生及管理学、教育学、法学硕士研究生

1.研究背景

2.研究意义

(1)理论价值

(2)现实意义

3.国内外研究现状及分析

(1)国外研究现状

(2)国内研究现状

(3)研究评述

4.研究思路及创新点

(1)研究内容

(2)研究方法

(3)技术路线

(4)研究的创新点

5.研究计划进度安排。

第十条 开题报告程序

(一)研究生作开题报告,介绍课题相关情况。

(二)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就开题报告提问,研究生回答。

(三)导师介绍研究生情况并回答研究生未解释清楚的问题。

(四)研究生与导师回避,考核工作小组讨论开题报告合格与否。

(五)考核工作小组当场宣布讨论结果。

第十一条 开题报告的具体要求

(一)博士研究生及硕士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公开举行。博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为25-30分钟;硕士研究生开题报告时间为15-20分钟。  

(二)研究生要对开题报告做充分准备,制作报告幻灯片,并将开题报告复印多份供专家评审,填写《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书》,并于开题报告通过后,上交至教研室。

(三)研究生导师在研究生开题报告当天列席,并对研究生情况进行介绍。

(四)开题后导师和(或)指导小组成员应对论文开题报告中出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研究生听取意见后,进一步补充修改。开题报告考核时应有详细记录。

(五)硕博连读生进入博士阶段学习后,开题报告的时间和要求与博士研究生一致。

(六)开题报告经审查合格后方可进入论文工作。如因特殊原因未开题,经导师同意,必须在开题报告截止时间内向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提出申请,批准后方可延期。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向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报送备案。申请延期者必须在申请批准后6个月内完成开题报告。

第十二条 开题报告结果分通过和不通过两种。

(一)开题报告通过者,继续进行学位论文工作。

(二)开题报告结果为不通过者,给予一次重新开题的机会,在6个月内重新开题。如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开题或再次开题仍未通过,则终止研究生学习。

第十三条 研究生院对院(系)的研究生论文开题报告工作进行检查。

第十四条 院(系)研究生管理部门填写《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汇总表》一式两份,院(系)留存一份,一份上报研究生院。

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结束后,研究生填写《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开题报告书》、《大连医科大学开题报告现场记录表》一式两份,由院(系)留存,毕业前连同申请答辩材料,一并上交至所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学位评定分委会在报送答辩材料时统一报送至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第十六条 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导师的研究生的开题报告,按照《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联合培养基地管理办法(试行)》,由归口院(系)组织管理。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制订于1999年3月的《大连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指导及开题报告工作规定》废止。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大连医科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 段胜楠   最后更新: 202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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